【江西省住房和建设厅/江西省住房建设厅特种证件查询入口】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城乡建设类资质(许可)申请...
1、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公告 ,进一步规范住房城乡建设类资质(许可)申请行为,重点打击虚假申报 、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澄清资质政策谣言,并强化社保核查与信息公开 。严打虚假中介代办行为未委托任何机构代办资质:江西省住建厅明确未授权任何中介或个人代办资质(许可)申请,企业需自行提交真实材料。
2、**业绩要求**:申请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企业业绩需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 ”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B级及以上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也需满足相应标准。对于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业绩,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真实性。
3、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数据归集与对接:所有施工 、设计企业需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数据归集至省平台 。实现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历史业绩补录:企业需按照规定对房屋市政历史业绩进行补录。确保补录信息的真实性 。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住房城乡建设类企业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了审查。审查结果现于“江西住建云平台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24日。
5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从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强化人员履职管理、加强批后监督管理三个方面提出了八项措施,具体如下: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明确审批要件:依法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要件 ,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事项,禁止部门和单位违规设置“搭车”事项及收费 。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设机构
1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部设有多个职能处室,确保其高效运作。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事务 ,如文书处理、会议安排、信息安全与保密,以及信访和政务公开等工作,并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2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领导团队由张勇同志担任党组书记、厅长 ,他全面负责厅党组及厅行政管理工作 。欧阳泉华同志作为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他的职责涵盖了直属机关党委 、村镇规划建设、计划财务审计、招商引资、机关后勤 、包扶贫困村、宣传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重要领域。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行政编制77名(含纪检监察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厅长1名 、副厅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16名 、副处级12名 。
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属参公单位:该单位公示了田婧等2名同志为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拟遴选人员。此次公示的发布时间为2026年1月4日,公示期持续至2026年1月9日。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作为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重要参公管理单位 ,承担着城镇发展相关的规划、建设 、管理等多方面职能。
5、江西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成立于1993年,系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定编10人 ,在编10人 。现内设综合科和业务科,有主任1名、副主任2名,综合科4人 ,业务科3人。其中聘任副科长2名。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
职务背景与任命依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江西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组成部门,负责统筹城乡规划 、住房保障、工程建设监管等核心职能 。根据公开信息,黄俊于2025年9月24日经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任命为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主要职责包括保障全省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 ,制定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他们在全省经济发展框架内,规划廉租住房并管理相关资金,指导各地执行相关政策和规划 。同时 ,该厅负责推动住房制度改革,拟定住房建设规划,提出住房建设和城乡建设的重大政策建议。
住房保障政策与规划: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建局)负责拟订全省廉租住房的规划及相关政策,确保低收入家庭能够获得适宜的住房条件。同时 ,该部门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的安排,并监督市、县组织实施,以保障住房保障政策的落地执行 。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部设有多个职能处室 ,确保其高效运作。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如文书处理、会议安排 、信息安全与保密,以及信访和政务公开等工作 ,并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领导团队由张勇同志担任党组书记、厅长,他全面负责厅党组及厅行政管理工作 。欧阳泉华同志作为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他的职责涵盖了直属机关党委 、村镇规划建设、计划财务审计、招商引资 、机关后勤、包扶贫困村、宣传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重要领域。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劝阻、制止 、报告...
1、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2、第五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国家有关物业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 ,加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的日常检查,依照法律 、法规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并于每年第四季度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报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
3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江西省城市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保障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 ,营造安全、优美 、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活动及监督管理。
4 、第七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规定的行为 ,应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应依法制止或处理违法行为。第七十三条:住宅物业 、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按照相关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5、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的协助与监督 ,确保活动合法合规 。规则修订与施行时间该规则最初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2年10月17日印发,2024年1月10日修订后重新发布,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鹰潭市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活动需以修订后的规则为准 ,确保与最新政策要求一致。
6、业主委员会的定位与职责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 ,负责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并执行其决定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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