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疫情防控工程造价调价文件:河北省疫情期间施工增加费

肺炎疫情期间相关工程造价政策汇总和费用处理解读

1、费用标准与范围浙江 、山东规定按每人每天40元计取专项经费,包含防疫物资费、人工费、降效费及其他费用(仅计取税金)。四川省明确降效费需单独计算 。厦门通过调整人工费动态指数(2016)及上浮安全文明施工费(20%)间接支持防控成本。

2 、防疫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常态化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这一规定为工程项目在疫情防控方面的费用支出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 ,有助于保障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减轻参建单位在防疫方面的经济负担 。指南适用范围: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

3、明确规定因疫情防控产生的防疫费用需计入工程造价,且不得转嫁至务工人员承担。

4、北京市工程价款计算依据及要点核心文件:京建发〔2020〕55号 可计入造价的费用:疫情防控措施费用:包括现场消毒 、防护用品、测温设备等直接支出 。人工费:因停工或降效导致的人工成本增加。材料和机械价格:疫情期间材料涨价或机械闲置的补偿。

住建厅: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 ,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8日起 ,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2023年1月8日至通知发布前实际发生的费用可按实结算。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明确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 ,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工程不再纳入该费用,此前实际发生费用可按实结算。

防疫费用计入工程造价,不得摊派到务工人员!

保障务工人员权益:明确禁止摊派防疫费用,避免了务工人员因额外经济负担而影响生活或工作积极性 ,体现了政策对基层劳动者的关怀 。促进工地稳定施工:通过将防疫费用纳入工程造价 ,减轻了企业短期资金压力,有助于维持工地正常运转,保障工程进度 。

防疫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常态化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 ,可计入工程造价。这一规定为工程项目在疫情防控方面的费用支出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有助于保障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减轻参建单位在防疫方面的经济负担。指南适用范围: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明确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同时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拖欠工程款,并针对复工复产中的多项问题提出具体措施。防疫费用计入工程造价《指南》明确,因疫情防控产生的防疫费用(如口罩、消毒物资 、体温检测设备等)可计入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新规定明确 ,因疫情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具体内容如下:防疫费用计入造价:根据住建部3月26日通知,因疫情防控产生的防疫费用(如消毒设备、防护用品、体温检测设施等)可直接计入工程造价,由发包方承担。这一规定为施工单位提供了明确的费用支持依据 ,避免因防疫成本增加导致的经济纠纷。

防疫直接投入费用:包括核酸检测 、防护用品 、消杀用品、测温器具、隔离围挡 、宣传展板、专职防控人员等费用,均计入工程造价 。地区差异化规定:苏州市:防疫人员工资、防控物资 、核酸(抗原)检测、宣传教育和临时设施等费用,按每人每天20元标准计取(防控期间) ,通勤费用、隔离观察费用等由双方另行签证确认。

工程造价对防疫费用作出新规定 。

1 、工程造价新规定明确 ,因疫情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具体内容如下:防疫费用计入造价:根据住建部3月26日通知,因疫情防控产生的防疫费用(如消毒设备、防护用品、体温检测设施等)可直接计入工程造价,由发包方承担。这一规定为施工单位提供了明确的费用支持依据 ,避免因防疫成本增加导致的经济纠纷 。

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明确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同时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拖欠工程款,并针对复工复产中的多项问题提出具体措施 。防疫费用计入工程造价《指南》明确 ,因疫情防控产生的防疫费用(如口罩、消毒物资、体温检测设备等)可计入工程造价。

3 、防疫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常态化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这一规定为工程项目在疫情防控方面的费用支出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有助于保障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减轻参建单位在防疫方面的经济负担 。指南适用范围: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

4 、明确规定因疫情防控产生的防疫费用需计入工程造价,且不得转嫁至务工人员承担。

5、在建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疫情防控措施费;拟建工程同样执行此规定 。过渡期处理:2023年1月8日至通知发布前已发生的费用 ,施工企业需留存书面证明资料(如防疫物资采购发票、人员隔离记录等),并通过签证程序按实际支出结算。

北京、河北在疫情期间如何计算工程价款,有哪些文件可以参考,请看这里...

北京、河北在疫情期间计算工程价款主要依据相关政府文件,通过明确可计入造价的费用类别及调整原则进行核算 ,同时需结合合同约定与司法解释处理争议。

北京市住建委文件明确 ,防疫费用应列入工程造价,由发包方承担 。计算依据:承包方需提供防疫费用支出凭证(如采购发票 、劳务合同等),并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据实结算 ,但需扣除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的常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总结与展望疫情期间工程造价政策呈现“地方差异化+原则统一性”特征,核心目标为平衡发承包双方利益、保障工程顺利推进。实务中需重点关注:疫情防控专项经费的计取范围与标准;人工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分担机制;不可抗力原则下工期与损失的合理顺延 。

住建部: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明确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同时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拖欠工程款 ,并针对复工复产中的多项问题提出具体措施。防疫费用计入工程造价《指南》明确,因疫情防控产生的防疫费用(如口罩、消毒物资 、体温检测设备等)可计入工程造价。

防疫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常态化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这一规定为工程项目在疫情防控方面的费用支出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 ,有助于保障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减轻参建单位在防疫方面的经济负担 。指南适用范围: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

防疫费用应计入工程造价,且不得摊派到务工人员。

工程造价新规定明确 ,因疫情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具体内容如下:防疫费用计入造价:根据住建部3月26日通知,因疫情防控产生的防疫费用(如消毒设备、防护用品、体温检测设施等)可直接计入工程造价,由发包方承担。这一规定为施工单位提供了明确的费用支持依据 ,避免因防疫成本增加导致的经济纠纷。

国家层面及司法解释支持住建部《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202109)明确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为地方文件提供上位法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指导意见(一)(202004):涉及不可抗力认定 、诉讼时效中止,为工期顺延和费用索赔提供法律依据。

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价格上涨等成本 ,发承包双方要加强协商沟通,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调整合同价款。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跟踪测算和指导工作 。 (六)加大用工用料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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